最近,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意见》的核心内容共24条,采取条款式结构,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针对公众关注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1.证据标准:当加害人承认实施了家庭暴力时,需要有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如果加害人否认,则需要受害人的陈述或证人证言加上其他辅助证据,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的证词、未成年人子女的适当证词、悔过书或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记录以及相关部门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记录等。
2.告诫书的出具:对于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特别是那些曾因家庭暴力被批评教育过的加害人,通常应当出具告诫书。
3.告诫书的内容和格式:《意见》还规范了告诫书的具体样式和内容,并附注了相关的法律条款。
为了确保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有效性和连贯性,《意见》明确了多个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例如,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需加强对反家庭暴力业务的培训,并督促指导相关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家庭暴力事件。此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妇女联合会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后续查访工作,共同致力于家庭矛盾的调解与解决。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警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仅2023年一年内,全国就出具了近十万份告诫书,这不仅起到了“警示器”和“缓冲阀”的作用,也为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和支持。随着《意见》的出台,预计未来将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意见》的发布是中国政府持续关注和重视家庭暴力问题的一个重要体现。通过完善法律框架、细化操作流程以及强化多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这一举措有望为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们提供更有效的帮助,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警惕,共同营造一个没有暴力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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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https://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c9879368/content.html,经整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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